“村(居)是党委和政府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神经末梢,也是社会治理源头的基石,如何在村(居)层面用‘乡土’办法和专业力量推进源头治理已然成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余敏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创新“一村(居)一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全新样本,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实践成果和具体体现。
“可以说,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是‘一子落地、满盘皆活’,激发了人民调解制度活力,筑牢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完善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了党领导下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为全国基层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贡献了贵州探索经验。”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魏华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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